外籍經理人工作證申請
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一旦設立通過,符合相關資格和條件者都可以申請外籍經理人或事業主管工作許可,一般第一次申請可獲批12~24個月的許可期限,取得外籍經理人許可後可申請同等期限的工作居留。外籍人士外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達183天,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申請資格
1.新設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 2.合股公司外資資本額須佔三分一以上。 3.辦事處首年免實績。
延聘要求
1.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須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才能獲得延聘。 2.辦事處設立1年以上者要有工作實績才能獲得延聘。
依親居留
1.外籍經理人或事業主管取得工作居留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親取得居留。 2.配偶要在台灣工作要獲得相關部門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