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流程

外國(外資)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的10大步驟

外資分公司來台灣開分司流程圖中文

步驟一:分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
外國公司要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先向經濟部進行公司名稱預查,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名稱要冠母公司來自的國別。例如:來自美國的分公司,分公司名字要取名「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來自香港的分公司要取名「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步驟二: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商業發展署)
外資公司要來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這部份需要遞交較多文件,準備細節較多。
步驟三:到銀行開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批准後,會收到相關公函後,要按照公函內容匯入資金。分公司負責人要到銀行以分公司的名義開設籌備處帳戶。
步驟四:匯入資金
分公司開設了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分公司設立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
步驟五:找會計師進行驗資
資本額匯入分公司籌備處帳戶後,接著要做的是,找會計師進行驗資,做「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
步驟六:資金審定(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核准後,要在三十天內進行「補正」作業,內容是證明外國公司已如實匯入資金。資金匯入後再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補正」(新設立的審定資金)。
步驟七: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國稅局)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收到「補正申請書」後,資金審查沒問題,就會正式核准分公司設立通過,並寄發核准函。收到核准函後即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步驟八:向國稅局申請購買發票憑證(國稅局)
取得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核准函後,分公司負責人須到國稅局報到,申請購買發票憑證。
步驟九: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分公司帳戶
拿到商業發展署分公司設立通過和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的核准函後,負責人便可持核准函到銀行把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分公司帳戶。
步驟十:出進口廠商登記(國貿局)
如果分公司需要進行出進口生意,可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須預查申請,沒問題採線上申辦,處理時間約為2個小時,就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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