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外資)在台開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的差異比較分析表(2026更新)
外國人在台灣設立公司可選擇個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各有不同特性與限制。以下表單詳細整理差異比較分析,讓有意來台開公司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參考,選擇適合的設立方式需考量經營需求、注意事項與法律責任,以確保業務順利發展。 個人公司:外國人可用個人獨資設立或和任何人、法人合股開設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法人資格,享有完整經營權,公司成立前須先向投審申請審查,可以單純做投資者,也可以自聘為外籍經理人,來台工作和居留。 子公司:由外國母公司控股,屬台灣法人,享本地企業待遇,可獨立承擔責任,公司和台灣本地公司稅務和本地公司相同,公司若獲利須繳利得稅才能匯回母公司。 分公司:無獨立法人地位,由母公司負責所有債務,設立程序相對簡單,無資本額要求,但不享有本地企業的租稅優惠。 辦事處:僅能進行市場調查或聯絡業務,不能直接營利,設立成本低,但功能受限。 個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優劣比較 個人公司或子公司✅ 具獨立經營權,法人地位❌ 設立流程較為複雜 在台分公司✅ 獲利可以匯回母公司❌ 母公司需承擔債務責任 在台辦事處✅ 設立門檻低❌ 不能經營業務 外國合股公司、外國公司子公司 外國個人公司、外國公司子公司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外國公司在台辦公處 組織型態 創業家股份有限公司 創業家有限公司 港商創業家(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港商創業家(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辦事處 投資形式 新設立入股現有公司 新設立入股現有公司 外國總公司授權、出資設立 外國總公司授權設立 股東結構 個人或法人 個人或法人 無 無 審核單位 投審司 投審司 商發署 商發署 公司登記 商發署 商發署 商發署 無 營業登記 國稅局 國稅局 國稅局 無 出進口登記 國貿局 國貿局 國貿局 無 資金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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