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可以在台灣設立子公司,也可以選擇設立台灣分公司,分公司隸屬外國總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在台灣具備營業資格。台灣分公司若有獲利繳完營所稅,獲利可以匯回總公司,但台灣分公司經營若出了問題,外國總公司也會有連帶責任。外國公司設立台灣分公司,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但有陸資成份和背景,則須通過投審司審查。
台灣分公司設立完成後,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一名外籍經理人工作證,但其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之後續聘,台灣分公司年營業額須達新台幣300萬以上。
好處:分公司屬外國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年度若有盈餘,繳了20%的營所稅後,獲利就能直接匯回外國總公司,這是分公司稅制的優勢。
壞處:分公司不得有其他股東入股,只能由外國總公司出資設立,分公司無法享有和獨立公司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無法在台灣上市,和享有台灣某些租稅政策優惠。此外,台灣分公司經營若是出了問題,外國總公司會有連帶的責任。
參考文章: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優劣比較
2.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差異比較
外國公司要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先向經濟部進行公司名稱預查,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名稱要冠母公司來自的國別。例如:來自美國的分公司,分公司名字要取名「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來自香港的分公司要取名「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外資公司要來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這部份需要遞交較多文件,準備細節較多。
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批准後,會收到相關公函後,要按照公函內容匯入資金。分公司負責人要到銀行以分公司的名義開設籌備處帳戶。
分公司開設了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分公司設立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
資本額匯入分公司籌備處帳戶後,接著要做的是,找會計師進行驗資,做「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分公司設立核准後,要在三十天內進行「補正」作業,內容是證明外國公司已如實匯入資金。資金匯入後再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補正」(新設立的審定資金)。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收到「補正申請書」後,資金審查沒問題,就會正式核准分公司設立通過,並寄發核准函。收到核准函後即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記。
取得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核准函後,分公司負責人須到國稅局報到,申請購買發票憑證。
拿到商業發展署分公司設立通過和國稅局的營業人設立(稅籍)登記的核准函後,負責人便可持核准函到銀行把籌備處轉成正式的分公司帳戶。
如果分公司需要進行出進口生意,可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英文名稱須預查申請,採線上申辦,約為2個小時,沒有重複就能核准。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我們會評估客戶的需求,加以分析和說明,提升申請成功的機會,減少補件的機率,目前透過我們代辦的台灣分公司成功率是100%。
從公司名稱預查、投資審查、銀行開戶、資本驗證、資本簽證、分公司登記、稅籍登記、工作證申請需時約30~60天左右。
外國設立台灣分公司,開設分公司籌備處帳戶,銀行會要求分公司負責人親自來台灣開戶。分公司成立後,負責人還須到國稅局報到,申領「發票購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