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辦事處性質
外國公司設立在台辦事處在台灣不能進行商業行為活動,只能從事法律行為,如市場調查、業務聯絡、技術支援等非營利業務。
二、準備申請文件
總公司文件(按照審查需求,總公司文件有可能被要求經當地公證及駐台使館驗證):
1.公司註冊文件(如營業執照)
2.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3.指定駐台代表的授權書
代表人文件-
1.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2.在台聯絡地址及電話
辦公室租賃合約、房東同意書、房東稅單(可使用商業辦公室地址或虛擬辦公室地址)
申請書
三、向經濟部商發署申請許可
- 提交申請:向 經濟部商發署 提出辦事處設立申請。
- 審查與核准:通常需 2~4週,核准後會發給「核准函」。
四、辦理稅務登記
辦事處 無法開立發票或從事營業行為,一般不需辦理稅籍登記。但若聘請員工,需向 國稅局申請扣繳統一編號,以便報稅。
五、辦理銀行開戶
若總公司需匯款至在台辦事處作為營作經費,可憑「核准函」向銀行開立 在台辦事處帳戶,但帳戶不能收取營業款項。
六、聘請員工與勞健保登記
在台辦事處如需聘請台灣員工,可至 勞保局與健保局 辦理 勞健保 登記。
七、時間與費用
1.申請時間:約 1~2個月
2.規費:視各類文件驗證費用、辦公室租金等,約數千至數萬元新台幣
如果有更多細節需要了解,可以考慮委託我們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