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台灣辦事處的流程

外國公司若在台灣沒有營業行為需求,可以考慮只設立台灣辦事處,但辦事處不具法人和營業資格,不可從事商業行為和活動,只可代表外國公司在台灣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等。辦事處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但有陸資成份和背景,則須通過投審司審查,並要提交年度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給主管機關審查。外國公司台灣辦事處可以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證,新設立的辦事處未滿1年,免工作實績,工作證要延聘則須檢視辦事處前一年是否有工作實績。

參考文章:外國人(外資)在台開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的差異比較(2025更新) 

設立台灣辦事處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須經經驗(公、認)證)
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辦事處所在地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七、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二份
八、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發展

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的6個步驟

步驟一:為辦事處取中文名稱

外國(外資)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時,先要為辦事處起擬一個中文名稱。

步驟二:設立辦事處的應備文件

外國公司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設立在台灣辦事處之前要先準備好三大部份的文件:一、外國公司的註冊相關證明文件;二、在台灣辦事處代表人的相關文件;三、辦事處登記地址的文件。

步驟三:為辦事處刻大小章

步驟四:填寫申請書送商業發展署進行登記審查(經濟部)

準備好步驟二的所需文件,然後填寫辦事處的設立和申請書,一併送交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送交審查。

步驟五: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

辦事處設立審查通過後,就可以準備下列文件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步驟六:到銀行開設辦事處帳戶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完成後,代表人可到銀行以辦事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參考文章:外國(外資)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的6大流程和應附文件(2025最新圖+文)

外國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流程(步驟圖)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辦事處10個常見問答(FAQ)

Q1.什麼是辦事處?辦事處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何不同?

A:辦事處僅作為聯絡、資訊蒐集或市場調查用途,不能從事營利業務(如簽約、開發票、收款)。不像子公司或分公司可營業、開立發票和收款,並需申報營業稅。

Q2.外國公司是否可以在台灣設立辦事處?有什麼限制嗎?

A:可以,且不限外國公司註冊國籍,但須依法申請並派任代表人。禁止從事任何直接營利活動。

Q3.設立台灣辦事處需要多少資本額?需要驗資嗎?

A:不需資本額、也不需驗資。但仍須指定辦事處營業地址,並依法報備。

Q4.設立台灣辦事處流程需要多久時間?

A:通常約需 4~6 週。

Q5.辦事處能否開立發票?是否需要報稅?

A:不能開立統一發票、不能收款,因此通常無營業稅。但仍需向國稅局報備。

Q6.外國人可以當辦事處代表人嗎?需不需要工作證?

A:可以。但如果該外籍負責人想在台工作(長期派駐台灣),則需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許可與工作居留證。

Q7.台灣辦事處可否轉為分公司或子公司?如何辦理?

A:可以,需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設立程序,並補足分公司或子公司所需之驗資、營業項目、投審司核准等流程。

Q8.台灣辦事處需要實體辦公室地址嗎?可否使用商務中心?

A:需要有合法商業用途地址。可以使用經濟部認可的商務中心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Q9.辦事處是否需定期報稅或報帳?

A:雖然無營收,但仍需每年由報營所稅(例如有存款利息)。

Q10.辦事處是否能雇用台灣員工?如何處理薪資與勞健保?

A:可以聘僱台灣本地員工,需依法辦理勞保、健保與扣繳所得稅,薪資費用通常由外國母公司匯入。

設立台灣辦事處注意事項

應注意事項:
一、 外國公司申請辦事登記,請參照公司法第 386 條之規定辦理。
二、 外國公司申請辦事登記,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為之。
三、 授權書應具體訂明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為法律行為之種類,例如: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
四、 若係陸資之外國公司其本公司所營事業,應有符合開放項目正面表列者,其登載於登記表之在中華民國境內業務上之法律行為並應以開放項目正面表列之法律行為為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五、 代表人如為:
1.如為中華民國國籍,檢送身分證影本
2.僑外人士,其居所證件為:
a 居留證影本;或
b 護照影本(應加註地址及簽名或蓋章);或
c 其本國政府出具之居住所明文件;或
d 本人出具聲明書(應敘明姓名、國籍、地址),經我國法院認證。

3.如為港澳人士,其居所證件為:

香港

97 之前

英國核發之海外護照,及香港永久居民證影本(左列身分證明文件 (擇一),親筆簽 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97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護照,及香 港永久居民證影本 左列身分證明文件 (擇一),親筆簽 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澳門

98 之前

葡萄牙核發之海外護照及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左列身分證明文件(擇一),親筆簽 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98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 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永久居民證影本(左列身分證明文件 ( 擇 一 ) ,親筆簽名、蓋章及加註住居所。)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台灣辦事處將來有營利需求,建議開始就考慮設立台灣分公司

建議請專業會計師或代辦公司協助,以避免文件認證與流程遺漏。

可考慮使用商務中心地址作為台灣辦事處登記為所在地,節省實體空間成本。

參考文章:外國(外資)公司設立台灣辦事處Q&A(202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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