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一旦設立完成,只要符合相關資格和條件者都可以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又稱事業主管許可),第一次申請一般可獲批12~24個月的許可期限,取得外籍經理人許可後可申請同等期限的工作居留。外籍人士外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達183天以上,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一旦設立完成,只要符合相關資格和條件者都可以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又稱事業主管許可),第一次申請一般可獲批12~24個月的許可期限,取得外籍經理人許可後可申請同等期限的工作居留。外籍人士外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達183天以上,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1.新設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
2.合股公司外資資本額須佔三分一以上。
3.辦事處首年免實績。
1.外資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須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才能獲得延聘。
2.辦事處設立1年以上者要有工作實績才能獲得延聘。
1.外籍經理人取得工作居留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親取得居留。
2.配偶要在台灣工作要獲得相關部門許可。
3.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台灣就學。
1.審查費收據正本
2.申請書
3.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4.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5.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6.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7.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8.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9.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
10.資本額或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11.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A:外國人或外資在台灣開公司可以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事業主管工作證)。新設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萬且外資佔三分一以上者,可申請一名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A:如果入股或收購的公司是一年內設立的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萬且外資佔三分一以上者,可申請一名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如果現有的公司已設立超過一年,則要檢視其過去一年內的年營業額是否達到300萬以上,才符合申請資格。
A:新設公司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一般會批准1~3年不等,或長或短要看勞動部的審批。
A:可以。外資公司的外籍負責人或外國股東可以自聘為公司經理人,也可以另聘他人(非股東)作為經理人,且不限國籍。
A:可以。工作證到期延續須檢視外資公司營業額是否符合規定,「公司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才能獲准延聘。
A:新設的外資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萬且外資佔三分一以上者,開設超過一年的公司年營業額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可申請一名外籍經理人。若要申請第二個外國人工作證,須合乎外國人專業人士工作申請的相關規定,基本要求是,新設公司資本額500萬以上或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以上。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Default.aspx
A:外資公司的負責人不能申請工作證,新設的外資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萬且外資佔三分一以上者,可申請一名外籍經理人,除非負責人兼任經理人才能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
A: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公司設立完成後取得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後可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居留證居留期間和工作證核准期限相同。但申請者若曾經在台灣有犯罪記錄,申請居留證會被拒絶。另外某些國家,取得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後還需申請工作入境簽證才能入境,針對工作入境簽證的申請詳情,需詢問台北駐當地的辦事處,因針對不同國家,外交部對其入境簽證申請的審核條件不同。
A:可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親來台居留。工作依親居留不能工作,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就學。
A:一般外籍人士只要連續五年取得居留證,且每年在台居住滿183天,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但不可申請有身分證的定居。港澳人士的外籍經理人只能一再續簽,無法申請永久居留或定居。
A:如果在一課稅年度內於台灣居住滿183天,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跟一般台灣人相同(5%起);如果居住未滿183天稅率為18%。相關稅率:非居住者(90天< 居留天數<183天)。
A:可以。只要有應聘的相關文件就能申請居留證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