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設立
外資公司分兩大類
外國自然人或外國公司以法人來台灣投資的資金,統稱為外資,是境外資金的一種區分,另一是陸資。外資要在台灣開公司需要經過投審司的審查,填的申請表是:「僑外A-華僑、外國人初次投資(含新設)申請書」。外資分成兩大類:一是外國公司以法人來台灣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一是外國自然人來台灣新設外資公司,可以是獨資或合股,也可以入股或併購在台灣已營運的公司。
針對外資,台灣政府在政策上不但簡化投資審查程序,更提供外籍人士或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公司或分支機構時,可以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方便管理其生意。外籍經理人工作證可申請同等期限的工作居留,每年連續在台灣居住滿183天,連續住滿五年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參考文章:
一、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
外國公司可以針對公司的發展需求,考慮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同的分支機構有不同的法規:
外國公司在台灣設立子公司,通常會選擇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在台灣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除了新設公司,外國公司也可併購或入股已在台灣營運的公司,成為法人股東,子公司來台投資須經投審司審查。子公司的負責人可以委任他人代任。子公司要申請外籍經理人,資本額須新台幣50萬以上,之後要延續,年營業額要達新台幣300萬以上。
外國公司可以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分公司隸屬外國總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但可以在台灣營業。外國分公司在台灣設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但有陸資成份和背景,則須通過投審會審查。分公司要申請外籍經理人,條件和子公司相同。
外國公司若不打算在台灣進行營業,可以設立辦事處,但辦事處沒有法人和營業資格,可從事的業務如: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等。辦事處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商業司,但有陸資成份和背景,則須通過投審會審查,並要提交年度活動計劃和年度預算給主管機關審查。辦事處可以申請事業主管工作證,新設立未滿1年,免工作實績,工作證要延續則須檢視辦事處是否有工作實績。
二、外國自然人來台設立公司
外國自然人是指持有外國護照沒有台灣身分證的人,包括持有台灣居留證的人,這些人想在台灣開公司一律被稱為外資。外資要進入台灣投資開公司,資金須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司」進行審查,審查通過才能匯入資金,才能啟動在台灣設立公司的流程。外國投資者可以獨資或合股的形式來台灣投資,可以開公司,也可以開店,可以入股台灣公司,也可以併購台灣公司。
外資設立公司完成後如要申請外籍經理人工作證,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萬以上,且外資須佔三分之一以上。若以50萬計算,外資比例須佔17萬以上,之後要延續,年營業額要達新台幣300萬以上。
外資資金必須以外幣從外國匯入台灣公司帳戶,換匯成新台幣。如果外籍人士居留在台灣可以用台幣出資,但須證明資金來源,例如繳稅證明或贈與證明等。
外資公司設立收費標準
價格公道,服務到位 | |||
組織 | 個人公司/子公司 | 台灣分公司 | 台灣辦事處 |
費用 | NTD30,000起 | NTD30,000起 | NTD25,000起 |
服務項目 |
1.投審司投資申請 2.公司設立登記 3.營業人設立登記 4.出進口卡申請 5.包含規費 |
1商業署投資申請 2.營業人設立登記 3.出進口卡申請 4.包含規費 |
1.商業署設立申請 2.國稅局登記 3.包含規費 |
辦理流程和時程 |
1.授權書認證1天 2.公司名稱預查2天 3.投資審查7-14天 4.籌備處開戶1天 5.資金匯入3天 6.資金審查7-14天 7.公司設立1天 8.稅籍登記7-14天 9.國稅局報到 1天 |
1.授權書認證1天 2.公司名稱預查2天 3.設立審查7-14天 4.籌備處開戶1天 5.資金匯入3天 7.文件補正7-14天 8. 稅籍登記7天 9.國稅局報到 1天 |
1.授權書驗證 1天 2.設立審查7-14天 3.國稅局登記7-14天 |
客戶給我們的評價


